版权政策(DMCA)

最近更新:2026-09-01

mikooMikoo LLC 运营。我们尊重版权,并依据《数字千年版权法》(DMCA)处理有效的侵权通知。

指定代理人

版权侵权通知请发送至我们已登记的指定代理人:

Copyright Compliance Department
Mikoo LLC
30 N Gould St #68065
Sheridan, WY 82801
United States

Email: arlo.cooper01@gmail.com
Phone: +86 185 8262 2442

该代理人已在美国版权局登记(dmca.copyright.gov)。发往其他地址的通知可能被延迟处理,邮件是最快的渠道。

提交通知

依据 17 U.S.C. § 512(c)(3),通知须包含以下全部内容才具备法律效力:

  1. 版权所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写或电子签名。
  2. 你主张被侵权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说明。
  3. 你主张构成侵权的材料的说明,须详细到我们能够定位——如为生成图片,请提供页面或文件的完整 URL。
  4. 你的联系方式:地址、电话和电子邮箱。
  5. 声明你善意地相信该使用未获版权所有人、其代理人或法律的授权。
  6. 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通知中的信息属实,且你是版权所有人或获其授权行事。

内容不完整的通知可能不会触发我们的处理义务。依据 17 U.S.C. § 512(f),就材料侵权作虚假陈述的,可能需就损害赔偿承担责任,包括费用和律师费。

我们的处理

我们会及时审核有效通知,并移除或屏蔽被指认的材料。在可以识别上传或生成该材料的账号时,我们会通知该用户并转达你的通知,其中包括你的联系方式。

反通知

如果你的材料被移除,而你认为这属于错误或误认,可向同一代理人提交反通知。反通知须包含:你的签名;被移除材料的说明及其原所在位置;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你善意地相信移除属于错误;你的联系方式;以及你同意接受你所在辖区美国联邦法院管辖(若你不在美国境内,则为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),并同意接受原通知提交方的送达。

收到有效反通知后,除非原投诉方通知我们其已提起诉讼,否则我们可能在 10 至 14 个工作日内恢复该材料。

重复侵权者

在适当情形下,我们会终止重复侵犯版权的用户账号。

其他删除请求

本页仅涉及版权。其他情形——包括未经同意发布的私密影像(无论真实还是合成)——请发送邮件至 support@mikoo.app,说明需要删除的内容及其所在位置。